
细菌内毒素检测试剂盒(动态浊度法)
- 预期用途
- 检验原理
- 存储条件及有效期
- 适用仪器
- 检验结果的解释
本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血清、血浆中的细菌内毒素的含量,供体外诊断使用,用于临床辅助诊断。
细菌内毒素能特异性地激活反应主剂中的C因子,活化的C因子激活B因子,活化的B因子进而激活凝固酶原,凝固酶水解反应主剂中的凝固蛋白原,产生凝固蛋白从而引起浊度变化,根据溶液吸光度变化率对细菌内毒素浓度进行定量。
2~8℃ 储存,有效期为24个月,开封后各组分在试剂盒有效期内保存条件及可保存期限如下:
1. 若标准品需多次使用,请酌情分装,-20℃可保存20天,且仅可冻融一次;使用前复融,涡旋振荡5min,使其充分混匀。
2.若质控品需多次使用,请酌情分装,-20℃可保存20天,且仅可冻融一次;使用前复融,涡旋振荡1min,使其充分混匀。
3. 若反应主剂复溶之后,没有用完请酌情分装,-20℃可保存24天,且仅可冻融一次;使用前复融,振荡30s,使其充分混匀。
微孔板检测仪或带温浴、震板功能同时可进行动力学读数的酶标仪,所需波长为405nm。
1.当细菌内毒素值在0.08 EU/mL以下,提示无革兰氏阴性菌感染:0.08~0.11EU/mL之间(包括0.08EU/mL和0.11 EU/mL)为观察期,建议连续检测;0.11 EU/mL以上,怀疑为革兰氏阴性菌感染,建议
临床结合症状治疗。
2.溶血样本中血红蛋白浓度≤7mg/mL、高脂类混浊样本中甘油三酯浓度≤5mmol/L、黄疸样本中胆红素浓度≤170umol/L时对检测结果没有影响。
3.根据文献报道,严重浑浊样本和检测前服用部分抗菌药物可能对检测结果产生干扰。